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7〕33号)和《关于印发三门县小学全科和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定向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三政办发〔2017〕28 号)等文件精神,我县 2017年将定向培养小学全科及中学紧缺学科教师20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愿意为三门教育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
序号 | 培养学科 | 培养人数 | 培养院校 |
1 | 高中政治 | 1 | 浙江师范大学 |
2 | 高中地理 | 1 | |
3 | 小学全科 | 4 | |
4 | 小学全科 | 4 | 杭州师范大学 |
5 | 初中社会 | 2 | |
6 | 小学全科 | 4 | 温州大学 |
7 | 小学全科 | 4 | 台州学院 |
合计 | 20 |
以上各学科招生计划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提前批录取,学制均为四年。
三、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我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3.公示。对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为10年),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
5.学校录取: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在相应段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台州学院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和就业待遇
录取考生在大学正常学期期间的学费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付方式采用毕业到岗后由工作单位给予报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三门县教育局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三门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三门县教育局人事科0576-83317602
三门县教育局招生办 0576-83322778
三门县教育局
三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