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手印和粘贴本人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离开考点。
七、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作答选做题时,须先用2B铅笔将所选题号涂黑,不能多涂、错涂或不涂。然后将所选题目答案写在本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