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州市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镇(场)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6月23日至1999年6月23日期间出生),复退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6月23日后出生);
5、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6、大埔县户籍人员;
7、具体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大埔县招聘镇(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复退军人报考定向岗位考试加分条件
复退军人在报考定向招聘复退军人的岗位时,复退军人之间按服役期间部分表现进行量化计分,并计入考试成绩:
(1)个人获得荣誉称号: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5分;总部授予的每次计4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3分、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授予的每次计2分;
(2)个人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4分、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
(3)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兵每次计0.5分;
(4)服役年限,超出义务兵役期每一年计0.5分;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大埔县招聘镇(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退军人还需提供入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3张同底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材料交至县民政局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23日,共 5天,
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大埔县湖寮镇连心路2号大埔县民政局二楼
4、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7年6月24日下午(2:30-6:00)到大埔县民政局二楼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2017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六、考试
考试试题由市民政局委托省考试机构出题,由县民政局为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组织实施。
1、考试内容
(1)公共知识:《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岗位技能知识:《公共服务能力测试》
(3)岗位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4)考试方法:实行闭卷考试。
(5)计分方法:总分100分(其中《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占50%;《公共服务能力测试》占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占20%。
2、考试时间
2017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县民政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县民政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大埔县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两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服务专职人员大埔县民政局和当地镇(场)政府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县民政局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含个人缴交社保部分),缴交五险。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大埔县民政局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