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已进入录取阶段,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名单见附件。最终录取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为准。
拟录取考生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学校纪委(84078902)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84078699)电话或书面反映。
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将于6月底陆续进行。非定向录取的考生,请于7月初到我办领取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的培养合同将于6月下旬陆续发往考生的电子邮箱,签订好的培养合同最迟在入学报到时提交;不能现场领取的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10日左右由我办统一寄出。
成都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