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 (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申请人网上报名、确认点现场确认、健康体检后,由南浔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决定认定具有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共计98人,现予以公示。
一、认定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24人)
桐庐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招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请已入围体检的考生(见附件1)于2017年6月26日(星期一)早上6∶30前到桐庐县教育局门口(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8号县政府综合楼前)报到,参加体检。请入围体检的考生随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请考生认真阅读下列注意事项,并做好相关准备:
1.注意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请勿迟到。不能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考生上车后必须立即关闭手机,将手机等全部通讯工具装入工作人员发给的信封中并署上姓名,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完成体检返程途中交还,如发现有未按规定上交通讯工具的,按违规处理。
2.提前打印并按要求填写《考生体检表》(见附件2),中小学教师岗位体检考生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幼儿园教师体检考生打印《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下载打印后,张贴好本人照片,并规范如实填写好表头部分“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栏,女性考生还须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已婚”或“未婚”。填写好的体检表于体检当天交随车带队工作人员。财务工作人员体检表于体检当天发放给考生本人。
3.体检前一天尽可能清淡饮食、忌烟酒,晚8时以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早晨空腹且不得进食进水参加体检,须空腹检查项目完成后再用早餐。
4.体检费用自理,费用于当日到医院交纳现金。请所有考生自备体检费550元,由于体检人数较多,为使体检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准备好费用,多退少补。
5.体检时自备干毛巾一条。
6.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擅自离开体检中心,有事先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体检。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有失体检真实性的各种活动,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等行为者,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7.体检结果如有需作进一步检查或复检的,我们会及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近期请保持手机开机,不须主动打电话向我们询问体检结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桐庐县教育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另行安排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对能当场告之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即时复查。
8.体检结束后,考生乘原车由工作人员带回,如有不返回的,需在出发前向随车工作人员请假。
9.仔细阅读体检标准和有关规定,《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可到网上查询。
10.已怀孕的考生请在2017年6月20日下班前,到县级医院开具已孕证明,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不再参加本次体检;其对应岗位暂停聘用,具体体检及其他招录工作另行安排。
咨询电话:64218512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5日
附件1:桐庐县201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