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和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现将在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经相关主管部门终审通过的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加分考生名单集中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向省教育考试院举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获得今年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加分。
公示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20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31号
举报电话:0571-88906609 电子信箱: sksyjw@zjzs.net。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