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向社会招聘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人数若干。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哈尔滨市(含外县)户籍的公民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须为哈尔滨市(含外县)户籍男性公民,年龄为18-30周岁,民政局安置办推荐的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优先,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持b类机动车辆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政府专职消防文员须为哈尔滨市(含外县)户籍男性公民,年龄为18-35周岁。
(五)政府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有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经历者优先;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具有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八)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公安消防中队工作。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分配支队机关和全市基层公安消防大队从事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行政大厅办公服务区和辅助监督员执法等工作。
四、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政府专职消防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餐饮、服装。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以上,每年享受带薪休假1次(5天)。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出勤率、工作绩效和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初入职政府专职消防员年薪不低于58000元(薪酬+福利+社保+商保),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年薪不低于36000元(薪酬+福利+社保),均为税前薪资,含个人应缴“五险”等,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递增。
五、报考程序
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消防网站http://www.harbin119.com进行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九、聘用
(一)岗前培训。上岗前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为其1个月的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周末休息),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取。
(二)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含1个月培训期),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
(三)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哈尔滨市区范围统筹分配工作。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用工方式。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同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共同执行一线灭火救援任务。
十、特别提示
1、此次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
2、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书、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笔试和心理测试、体检、政审、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4、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环节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6、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