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经净月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为区环境保护局招聘40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试用合格后予以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务派遣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人数为40人,其中环境监察协管岗位拟招聘28人,综合协助岗拟招聘12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净月高新区环保局及各镇街环境保护协管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2年6月30日到1999年6月30日);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实际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公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 (上午9:00至16:00);
2.报名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扇形会议室(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联系电话:84532432。
3.报名要求:
有关证件: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四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填写报名表。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招聘计划,报名数额为拟招聘岗位的2倍,按报名顺序为准,额满不再接受报名。
五、面试与体检和考察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试题
由环境保护局安排专人负责出题,出题采用考前半天封闭方式;
3.面试专家抽取
由环境保护局负责从环境保护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业人员进行面试。
4.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如考生成绩相同,则一同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及现实表现。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弃权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由净月高新区人事局、环保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管委会批复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及管理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待遇为3200元/月,试用期满用人单位根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协管员管理制度》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照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为受聘人员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 ,不享受年终绩效奖励。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或严重违法违纪者不予聘用。
被录用人员安排到区环境保护局及各镇街环保所工作,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工作实际,可对协管员进行统一调度和使用受聘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区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