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要求,坚持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开展“3+2”专本一体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联合办学。
第一条 专业与规模
1.专业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2.规模
湖工大从武汉电院合作专业中每专业每届招生70人
第二条 招生对象与招生方式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学历的学生,符合湖北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2.招生方式
高考总成绩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按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按择优原则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在武汉电院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内,武汉电院需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继续学习意愿的学生经湖工大考核测试合格后,在湖工大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继续学习2年。
第三条 教学与教务管理
1.教学与管理采取分段实施,前3年教学与管理责任主体为武汉电院,后2年教学与管理责任主体为湖工大。
2.5年培养期间,双方联合制定专本一体化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织实施相衔接贯通的课程体系,并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3.武汉电院应将学生每学期成绩交湖工大备案,学生每学期学习成绩作为升入本科考核测试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学籍与学生管理
1.学生学籍采取分段注册、分段管理。前3年由武汉电院注册专科学籍,执行高职高专收费标准。后2年由湖工大注册本科学籍,执行本科高校收费标准。自湖工大规定的学生入学报到之日起30日内武汉电院须将所有升入本科段学生的档案转至湖工大。双方应分别负责并共同做好衔接管理。
2.学生在武汉电院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校内转专业,否则视为放弃专本一体化学习资格。
3.学生在专升本时,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专业对应关系到湖工大相应的专业学习,不得转学或者转换专业。
第五条 毕业与升段要求
1.学生修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规定课程,达到高职毕业要求,由武汉电院按照相关规定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修完后2年课程,达到本科学生毕业条件,由湖工大颁发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2.对未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武汉电院负责学生毕业、就业等事宜。对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湖工大负责学生毕业、就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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