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职位和范围
肇庆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肇庆启聪学校,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负责对听障儿童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等工作。
现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遴选专业技术人员2名,分别主要负责学校小学数学教学、医疗保健工作,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遴选岗位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评为
合格或以上等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遴选岗位条件: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简介 | 岗位 类别 | 岗位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学位 | 执业资格 | 职称 | 其他要求 | ||||
1 | 小学数学教师 | 从事学校小学数学教学工作 | 专业技术岗位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具备小学(或以上)数学教师资格 | 具备小学数学(过渡后)一级(原为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 |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为45岁以下 |
2 | 校医 | 从事医疗保健工作 | 专业技术岗位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 具备主治医师或健康教育中级及以上职称 | 从事医疗保健工作5年以上,年龄为45岁以下 |
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7年6月26日。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为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肇庆启聪学校办公室。联系人:段传霞,联系电话:(0758)2828214、13760021819。
3.报名材料
①《肇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②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工作经历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4.资格审查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参加考试并发放准考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①遴选聘用后即构成省政府13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的,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需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本次考试由肇庆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规定执行。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小学数学遴选岗位考试内容为数学教学专业知识;校医遴选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医务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地点:肇庆启聪学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如拟遴选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以及遴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由肇庆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遴选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肇庆教育信息网、肇庆启聪学校公示7个工作日,并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挂网公示。
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遴选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能遴选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是否递补体检人选,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六、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发现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并按遴选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项
遴选公告和拟遴选人员名单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zq.hrss.gov.cn/)、肇庆教育信息网(http://www.zqedu.net.cn/)和肇庆启聪学校网站(http://www.gdzqqc.com)发布。
八、本公告由肇庆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肇庆市教育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