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2017年3月,山西省政府公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
山西是著名的文物大省,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可移动文物65万件套。另外,还有许多文物收藏散落在民间,这些得天独厚的文物遗存,承载着优秀文化和历史信息,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金色名片”。
【标准表述】
中国的历史文物浩如烟海,但有限的文保资金和技术管理力量简直是杯水车薪。较之同样是文物大国的意大利等国家,我国文物保护在资金投入、技术和管理力度等方面的差距明显。对于能够开发成旅游景点、具有经济效益的文物建筑一般能得到较好保护,而那些经济价值不大,无法开发成景点收门票的文物建筑,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我国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主要靠政府,还没有形成多方参与、多元投资的机制,社会组织、企业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在文保领域的应有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以弥补政府部门文保资金和技术管理力量的不足。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是文化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的过程。我们应该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文物建筑得到多方面利用。参与的社会力量越广泛,文物知识和历史文化的传播也就越广泛。在各种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下,文物建筑将以“活的形式”存在,成为当下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具体措施】
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要在保持宽容态度的同时,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保持警惕。
第一,对于文物保护要有科学论证和明确界定,如对于哪些文物可以交给社会,哪些文物必须由文保部门严格管理保护,做到不同等级有不同的保护规范。
第二,要确保参与保护的社会力量具备从事文物保护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条件,防止保护文物变成毁坏文物。
第三,要全面实施、全程监管对于社会力量保护、利用文物的行为,杜绝对文物资源进行竭泽而渔的商业开发,防止不当利用危及文物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四,相关信息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私相授受,一旦出现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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