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中文名称:楚雄师范学院
二、英文名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三、学校代码:11391
四、办四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 546 号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预留计划设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泰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 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要求有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执行。
2.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有权做出处理 决定。
七、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 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 级差。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区以第一 排序为第一志愿);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参考其所报考志愿情况,录取 到我校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所报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 考生给予退档。
5.艺术类考生的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认可和使用 各省(市、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市、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按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排序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2)书法学专业在云南、河北两省招生使用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成绩;在湖南、河南招生使用 两省的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本科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专 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 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 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 2017 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 400—1200 元(分普通宿舍和公寓,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
九、证书发放
凡本校毕业的本科学生,在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 一印颁的楚雄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楚雄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楚雄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证书。
十、奖学、助学措施
学校设立了 “优秀学生奖学金”。建立了集“奖、贷、勤、补、减、缓、提”为一体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助学保障体系,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 546 号
学校网址:http://www.cxtc.edu.cn
学校招办网址:http://cnuzsjy.cxtc.edu.cn
招办联系电话:0878—3129000、3100887
传真:0878—3129000 邮政编码:675000
电子信箱:cxsyzb@cxtc.edu.cn
十二、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 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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