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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407 次 日期:2017-06-08 16: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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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7年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7年6月20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更高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经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7. 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8. 服从组织安排,为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4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淮安区西长街343号天辉医药公司院内)四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0995572。

3.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提供)。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免除笔试和面试费用。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于2017年6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已缴费报名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进入面试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倍数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并在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淮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一次性递补(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在岗位代码为06—14的岗位中,由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择)。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被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517-80995579

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0517-80995572

本公告由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

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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