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学生提交给资格审核机构的纸质材料
1.《2017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务必直接在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原件1份。
2. 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可将原件及复印件1份随其他纸质材料将原件一并提交资格审核机构。应为半年内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体检医师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1、2)给出明确体检结论(合格或不合格)、有体检医师签名、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印章的《体检表》。
3.身份证原件。
4.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5.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6.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7.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10.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原件1份。
11.大学入学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复印首页和个人页)。
12.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能够提供的必须提供,将作为确定报名资格的依据。
二、提交给省“三支一扶”办的纸质材料
(一)由审核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须由相应资格审核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核机构须对《报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如学生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则提供复印件1份。由资格审核机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4.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
5.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1份(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
6.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高校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8.学院开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1份。
9.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原件1份。
10.大学入学前的复印件1份(需复印首页和个人页)。
11.委托他人代办审核确认手续的,需提交本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须由资格审核机构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二)由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资格审核期间,未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学生,在收到通知体检短信后,9天内(以《方案》中的时间节点为准)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原件送达省 “三支一扶”办(地址详见附件6)。
(温馨提示:请使用可靠快递公司邮寄,以确保体检表及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