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有志于维护广州公共交通秩序,具有良好体能技能、高度责任心和勇于担当精神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交通辅警共500名(详见附件)。
1.车管业务辅助岗位:
车辆管理所281名,其中男性221名,女性60名。
2.交通管理辅助岗位(限男性):
(1)高速公路一大队16名、高速公路二大队12名、高速公路三大队13名、环城大队19名、高速公路五大队1名(限男性);
(2)其它直属单位128名。
3.执法室导办岗位(限女性):
直属各大队30名。
(三)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广州市常住户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参加邪教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文化要求:车管业务辅助岗位人员须为大专以上学历;交通管理辅助岗、执法室导办岗位人员为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男性18至40周岁(即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8至35周岁(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车管业务辅助岗位身高1.55米以上、执法室导办岗位身高1.60米以上。
4、技能要求:车管业务辅助岗位需熟悉电脑操作,持有本人准驾车型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优先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交通管理辅助岗位,具有本人准驾车型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收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个人志愿与统一调配相结合:本次招聘为初任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工作岗位可在广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单位范围内交流。
二、报名
(一)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6月16 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二)地点:
1、车管业务辅助岗位
广州市车辆管理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32号车辆管理所大门值班室。
2、交通管理辅助岗位、执法室导办岗位
越秀大队: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32号。
东山大队: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24号。
海珠大队: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58号。
荔湾大队: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南路79号。
白云一大队: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
白云二大队: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73号。
天河大队: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11号。
芳村大队: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1号。
高速一大队:广州市增槎路461号。
高速二大队:广州市北二环高速石湖收费站出口。
高速三大队:广州市新塘街道广深高速大观出口旁。
环城大队: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
高速五大队: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202号。
3、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专业技能证明)、小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2张,如有劳动手册等相关证书应一并携带(以上证件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请自备复印件)。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必须亲自前往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体能(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技能)测试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环节。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情况,测试评分为合格(不合格)。测试项目及标准:1、俯卧撑(男)20个,仰卧起坐(女)20个为合格;2、立正站立30分钟为合格;3、纵跳摸高(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项目1、2、3全部合格为体能测试合格。
技能测试:车管业务辅助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内容:车辆驾驶技能、电脑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及以上。
(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求职动机、综合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数少于面试对象人数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计划生育等情况,考生须按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政审不合格的,依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考试考核、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需求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签订用工手续
公示结束后,未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对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使用期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年收入不低于50000元(含单位及个人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食宿自理。
招聘公告、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等将在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公布。报名咨询电话:83118438。
广州市公安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