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48个教育事业单位151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渝北区2017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
6.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音、体、美、信息技术、中职专业学科外,其他学科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专业为师范类)。
7. 取得相应等级、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除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外,须提供笔试、面试成绩通过证明,同时,所有考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8.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隐瞒工作经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67822642、67812631,区教委联系电话:023—6781359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