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
一、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遵纪守法。
(二)全区范围内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在编在岗满1年(时间截至2017年5月31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
(五)现任科员级,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正在试用期或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与本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接血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有其他规定不宜办理转任情形的均不列选调范围。
二、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同意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越秀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可通过OA系统发送到“区委党校”账号,电子文档请注明“选调公务员+姓名”,报名者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至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前。
咨询电话:83372951,8337170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核对审查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经审定后通知参加考试。
(三)能力测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分两轮进行。
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掌握领悟理解程度,对国家政治时事的了解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工作中的能力。
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四)组织考察
根据能力测试综合情况,与所在单位沟通考察,提出选调初步人选。
(五)考核转任
我校班子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三、组织纪律
选调人选在选调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托人说情打招呼的;原单位不同意选调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的。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越秀区委党校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