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街道市容环卫队伍建设,做好环卫管理等相关工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工作地点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地点
街道办事处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在环监所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
2、年龄在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4、广东省户籍;
5、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6、熟练电脑操作以及持有机动车C1以上驾驶证者优先考虑;
7、懂粤语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内容
负责环监所环卫收费,卫生巡查、督导等环卫管理工作事宜。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方式:2017年6月3日至6月6日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站内公告。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6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407室;联系电话:84020215;联系人:李小姐、邓小姐)。
3、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填写《凤阳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毕业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及体检
1、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评面试对象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考核主要测评办公室软件应用、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相关知识。
笔试和面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6月12日早上9:00(届时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2、体检: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四、录用手续和待遇
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正式录用后,按照街道有关规定执行待遇,人员经费每人每年约5.5万元(含单位部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