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拟录取(统考)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6月2日—6月15日,如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署具真实姓名向学校反映,欢迎大家监督。受理电话与信箱:1、研招办85220045,85228526;2、信访办85220015。3、电子邮箱:bluesky_0001@163.com.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联合检录审批同意,录取结果方为有效。
三、部分考生体检结果正在审核中,学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决定录取与否。
四、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生的考生,不得更改录取类别。考生须按调档专函要求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校,逾期不办理者,学校将不予报到注册。
五、凡报考我校且已列入我校拟录取名单,同时本人也被其它高校被录取的考生,视为“重复录取”考生。重复录取考生,若最终选择我校,必须于2016年6月8日中午12:00前完成以下两项工作:1、本人向报考学院书面报告,亲笔签名,明确表达选择暨南大学。2、本人向其他录取高校作出解析,让其同意解除拟录取状态。否则,我校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暨南大学,多余指标将进行补录。
六、拟录取名单若有变动,将另文公示。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