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总数4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热爱中等教育事业;
(四)年龄30周岁以下,全日制国民教育电工、汽修、机械、音乐、舞蹈专业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能胜任本专业2-3门课程的教学及实验实习指导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09年3月20日前由市人事局在保山人事人才网和有关院校校内发布公告,公布拟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和地点:2009年3月27至28日在昆明进行。
(三)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和面谈的形式,按岗位(专业)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实行量化打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对象
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岗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招聘对象。由保山市人事局、保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与被招聘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待遇按国家新分配大学生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面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对在面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面试迟到30分钟按自动弃权处理。
保山市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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