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现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文员10名。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检察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行政管理学等专业优先考虑,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在广州市区内可自行解决住宿;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到2017年6月5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6月5日9:00至6月7日22:00,逾期不接受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网站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接初审合格通知后,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 ③学历证明 ④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工作经历证明 ⑥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计算机录入及文档处理能力。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按照总成绩(笔试+面试)高低顺序,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对进入面试但未能进入体检环节的报考者,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市检察院检察文员出现空缺,可按顺序等额递补。
五、体检和政审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顺序等额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个人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学校(单位)鉴定等材料。
六、录用
通过体检和政审人员即被录用,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
七、福利待遇
(一)检察文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检察文员试用期工资每月289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3400元。
(二)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三)检察文员实行与在编人员相同的工作时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休假制度。
咨询电话:02038281704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