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确认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209名考生予以公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校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5月17日—5月31日。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录取。
4、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580-2096029;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0580-2095114,传真0580-2095036;书信反馈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邮编:316021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