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遴选职位调查摸底情况,2017年全区共2家单位2个职位进行公开遴选。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遴选范围:区外国家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大专以上学历的科员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6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遴选范围:新录用和新任职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计划和方案、发布公告(5月下旬)
2017年全区共2家单位2个职位参加公开遴选。各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详见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审查(6月2日)
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于6月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平谷区人力社保局东区(绿谷人才市场)五层会议室组织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加盖公章的现单位工作证明(详见附件2)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彩色照片1张(蓝底或白底,电子版规格:尺寸大小295×413像素,不大于100Kb),自愿填报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3),每人每次只可填报一个志愿。
各遴选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标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将公开遴选工作报名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报区人力社保局。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遴选职位的比例未达到2:1,可选择公开遴选简化程序,省去笔试环节,即只进行考察、公示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三)笔试(6月上旬)
公共科目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单位可另行组织专业笔试,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需进行专业考试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于公共科目笔试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成绩报区人力社保局。
(四)考察和公示(6月中旬)
进入笔试的遴选职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1名考察对象。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注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采取个别座谈、与考察对象面谈和查阅有关原始资料等形式进行考察,力求全面客观的反应考察对象,并形成组织考察材料(详见附件5)。
经考察单位充分证明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考察对象空缺根据报考此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补充。
遴选单位将考察合格人员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和工作简历等。区人力社保局在平谷人才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中旬。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被遴选转任。
(五)决定任用(6月下旬)
各遴选单位党委(党组)根据遴选人员笔试、考察和公示情况,集体讨论提出拟转任人选,形成会议记录。
各单位将以下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转任备案手续:1.转任请示;2.考察材料;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拟转任人选的会议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公开遴选的目的和意义,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二)严格落实制度。在实施公开遴选过程中,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力戒形式主义,使公务员交流方式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
(三)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对公开遴选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严明干部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各种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公务员交流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公开遴选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转任的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区人力社保局不予备案。
联 系 人:邢海君
联系电话:69970600
(登陆公务员管理群下载附件)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