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国标代码:12862。
第三条 我院创建于1958年,隶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2年,我院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第三章 免试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7年单考单招考试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快递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2)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5)《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6) 考试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4)我院2017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入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首批须于5月27日前、第二批须于7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院招生与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六章 其他
第七条 我院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我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条 成功免试至我院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311231
招生办公室:0571-82871234 82606765(兼传真)
学院招生网:http://zsw.zjj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