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院校代码:国际代码为12874,浙江省代码为0069,在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校址:嘉兴市桐乡大道547号,邮政编码:31403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学费标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网站(http://zjw.jxvtc.edu.cn/)。
第八条 学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类 别 | 执行收费标准(元/生.学年) | 备注 |
1.艺术类专业 | 9000 | |
2.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 6600 | |
其中: 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 | 7590 | |
3.农林类专业 | 6300 | 其中: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浙江省内户籍学生免学费 |
4.其他专业 | 6000 | |
其中: 工程造价、财务管理、国际贸易实务 | 6900 |
第九条 学制及学历: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经考试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者,颁发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3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与专业体检受限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现代纺织技术、畜牧与兽医、园林技术专业等要求无色盲(或色弱)。
第十四条 2017年起省内统一高考录取按浙江省考试招生改革要求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以考生位次和志愿顺序投档录取。普通类: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总分排定。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艺术类: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专业科成绩、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十五条 其他省份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机制与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学校纪委办监察室为招生录取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困难结对、困难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帮困助学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还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3-89978111 89978123 89978066
(2)传真:0573-89978040
(3)E-mail地址:jxvtczjb@163.com
(4)院校网址:www.jx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