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并根据《嘉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规定,按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即按照各专业提前招生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目前录取确认工作已经结束,选择“接受”录取的考生被列入录取名单。现将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考生不得放弃。名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公示期为2017年5月17日至5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形式,向学院纪委办监察室等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须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期结束后,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5、学院纪检办、监察室电话:0573-89978168
招生就业办电话:0573-89978111、8997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