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和我校2017年提前招生录取规则,进入“拟录”和“备录”的考生,已于5月9-14日统一按全省高职提前招生网上录取进程,完成了选择与确认,录取工作现已结束。选择“接受”录取的考生被列入我校录取名单,现将录取名单公示并公告如下:
1、公示期内不得放弃录取;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匿名举报概不受理;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至5月31日止,共10个工作日;
5、联系渠道:我校纪检监察室 王老师:18758675875;通信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学区学院路788号 邮编:318000
6、公示期结束,由我校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6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公示。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