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规定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要求,我校于5月9日-13日安排了拟录取考生上网确认工作。目前录取确认工作已经结束,选择“接受”录取的考生被列入录取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次录取公示期间考生不得放弃。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在公示期限内向我院纪检监察处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3、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公示时间从5月17日起到5月31日止,共10个工作日。
5、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纪检监察处电话:0574-86891931
招生就业办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6、公示期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批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邮编:3158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