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8月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及符合报名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大学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符合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条件,见附件3。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共31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3。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人员信息表》,连同相关证书扫描件发至人事处邮箱:rsc668@163.com。
2.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扫描件。属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等。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应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记录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3. 报名要求
(1)应聘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按照规定予以解聘。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
(3)应聘人员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等。
(4)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多报将取消报名资格。
(5)应聘人员应留意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资格审查
2017年6月20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公告。
(三)组织考试
考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坚持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以试讲、面试等甄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适应岗位的能力进行量化考核计分。
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考试时间:将通过学院网站公布,并短信通知考生。
(四)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学院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学院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学院将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对招聘人员的聘用期为3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续聘与解聘
学院对聘用人员的续聘与解聘按照有关规定及聘用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五、聘用期间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改革方向和学院现有编制情况,本次招聘为合同聘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以学院同类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人事处 于老师
联系电话:0898-63297741
电子邮箱:rsc668@163.com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纪检监督电话:6321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