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报的岗位要求是“2010—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的岗位,但是我在一个单位打工(属于临时工性质),签了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备了案。但我的就业登记证是我拿着,上面是空白的,没有接受单位签字。而且档案还寄存在人事局,党组织关系也还寄存在学校。我这种情况算是就业吗?还符不符合“2010—2012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要求?
回复:你好,资格复审时提供就业登记证作为未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