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将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5日以后出生),有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年龄到35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5日后出生);
6、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不低于90%;
7、具有汕头市户籍;
8、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含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于2017年6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到金平区人民法院2楼审判法庭报名。
联系电话:88565278
2、报名所需材料:
(1)《金平区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1式2份。报名人员在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到报名现场确认;
(2)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照5张;
(4)提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材料原件;
(5)区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资格审查。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技能考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在指定考场考室参加考试。
1、技能考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在规定时间内以汉字输入速度及准确率为标准进行评分,分数相同的以准确率高者优先。
技能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技能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人才网、金平区人民法院网公布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仪表气质等。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人才网、金平区人民法院网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技能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及政审
考试总成绩列前30名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本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并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获聘人员先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五年。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因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缺员的,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