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信息
学院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945
在陕西省招生(普通类)代号8119
在陕西省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代号8199
在其它省份招生代号以当地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联系、咨询方式:
港务校区(本部):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邮编:710026
自强校区:西安市莲湖区自强西路133号 邮编:710014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5号 邮编:710600
咨询电话:029-82150309 029-82150253
QQ咨询号:12862656331427754254
传 真:029-82150204
学院网址:http://www.xatzy.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xatzy.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纪委、工会、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和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委员会决定。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确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由于本院条件所限,学生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普通类专业)或俄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请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办法,按生源地省招办规定执行。安排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 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一等1000元/生·年;二等800元/生·年。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了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院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条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20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暖气房间):普通房间650元/生·年;有卫生间房间800元/人·年;有卫生间、网络房间900元/人·年。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已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严格身体、资格审查。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籍)。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二十三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