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笔试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2017年莱芜市市直及各功能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手填打印均可,见招聘简章附件3)一份、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如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应一并提交“7月15日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其中,在职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非在职人员须提供管档单位出具的档案证明信,证明须表明档案存放情况和本人被聘用后确保能及时转出意见。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需要说明的是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部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要求: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7年2月13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