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证书(含增项)、执业药师、经济师证书于6月12日起开始发放,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北京东路63号市人才大厦一楼21号窗口)领取证书。若需代领,代领者须同时携带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节假日除外)
另外,为方便考生,我中心与顺丰速运合作,向考生提供证书快递服务。
以上证书国家人社部未提供个人电话,请需要邮寄的考生直接发送短信(内容包括:证书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至下列号码:
一级建造师:13813814483
经 济 师:18362907662
执 业 药 师:15951991587
备注:我中心发放证书范围仅为南京市直报名点报名考生
付费方式:邮费到付(收费标准见顺丰官网)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