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 2012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体检工作的组织
今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体检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有关部门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至少 2人,担任具体考核工作。担任考核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恪守秘密。
二、考核
1 、资格复审。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对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 面试资格审查 所要求的档案材料再次进行核查认定(以上资证材料原件由本人提供)。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要进行认真核实其身份,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 、考核德才表现。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回避”,是指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
3 、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办理人事代理情况、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签定劳动合同情况等。
三、体检
1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 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 、体检程序。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严防替检;体检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3 、体检医院。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师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中要有明确的“符合或不符聘用体检标准”文字表述,严禁使用模糊性语言,最后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 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有权决定复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四、考核、体检时间安排
6 月 18日 至 6 月25日,县人社局抽调有关部门的骨干工作人员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对确定的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根据对被考核者整体情况的分析,认真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评定表》。考核合格的人员统一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 7天。
五、检查监督
考核、体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严格实行责任制,谁考核、谁负责、谁签名。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体检结果失实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6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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