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2006年毕业,一直在一家外省企业昆明分部的私企工作,然后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分了两段,一段是2006年至2009年,然后2009年至2011年!然后我报的岗位是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含在云南省基层机关工作5年以上的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问题1:我是不是随便提供一份合同就行,还是要全部的?问题2: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总公司那边的合同,不是云南省的合同,但是上面有单位的公章,还有我们自己的签名,那这样的合同有效吗?问题3:如果无效,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才有效呢?万望老师解答了,跪谢啦!
回复:你好,随便一份能证明两年基层工作经历即可,有效。“劳动合同”指的是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合法劳动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有: 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只要具备上述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可视为合法劳动合同,不必经过劳动部门认证,不必按照劳动部门的合同样本格式设计(即:具备以上9项条款的劳动合同,即使是手写的,也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