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综〔2017〕26号
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取消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艺术类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7〕2号)“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要求,经南平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取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艺术项目的政策照顾录取,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一、具体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中考的政策照顾项目
1.取消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2.取消初中阶段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个人前三名者(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的享受3分照顾。
3.取消初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得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享受12分照顾。
4.取消初中阶段参加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或初中阶段获运动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享受31分照顾。
二、严格管理和监督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正面引导,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注意录取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注意录取考生公示要求,严明招生纪律。
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各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南平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