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我国扶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底全国贫困人口数量约为4500万人,比2011年减少了约7890万人。如果按照每年减少1000万贫困人口的速度,到2020年,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300元(2010年不变价格)的绝对贫困人口将脱离贫困,但农村贫困问题仍不能就此终结,并面临着新的挑战。
当前农村扶贫领域面临新的挑战
农村存在长期的扶贫需求。对于最后脱贫的那部分特困群体而言,即使政府完全兜底保障,收入越过贫困线之后,还是有可能因为自身的脆弱,再次落入贫困。不仅如此,随着生活水平和成本的上升,2020年后继续沿用现有扶贫标准的合理性将下降,贫困线标准面临上调压力。贫困线一旦提高,贫困人口又会重新出现。
农村潜存代际传递贫困人群。当前,农村一部分贫困家庭由于健康和养育方面的落后,已经对4000万左右儿童(特别是婴幼儿)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制约他们成年后的就业与生活,如果缺乏有效措施,贫困将通过代际传递使这些人成为2020年后新的贫困主体。
农村贫困将呈现多维性。2020年后,收入高低将不再是决定贫困的唯一条件,那些收入高于贫困标准线的群体,很容易因投资机会和其他风险规避渠道而陷入贫困。农村贫困也将由经济贫困为主进入经济、社会、资产和生态等多维贫困新格局。
农村贫困人口将向城镇流动。城镇化加速发展下,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出,使农村贫困人口向城镇流动成为常态化。我国的贫困问题将由农村贫困人口为主转变为农村贫困和城镇贫困并存。
贫困新格局下我国扶贫策略的调整
扶贫目标由积累性贫困人口向转型性贫困人口转变。2020年以前,我国扶贫政策以消除“积累性贫困人口”为主。2020年以后,随着贫困格局的变化,扶贫工作的目标群体将转向“转型性贫困人口”,即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或不可预见突发性灾难而导致的过渡性贫困或暂时性贫困人口。由于这部分群体存在向绝对贫困人口转变的可能,因此,防止脆弱群体再次落入贫困陷阱应成为未来扶贫政策的主要导向。
扶贫机制由集中性向常规性转变。自20世纪1980年代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集中式的扶贫举措,在贫困人口比较集中、贫困形势比较突出的背景下,有效降低了贫困人口数量。2020年以后,随着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由积累性、多发性向转型性、偶发性转变,需要建立稳定、内嵌的常规性扶贫机制,将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日常职责序列中,构成政府职责的基本组成部分。
扶贫手段由以提高收入为主转向缓解非收入性贫困。2020年以后,虽然提高收入的扶贫手段仍可以发挥一定功效,但是贫困人口的收入增长尚未达到足以走出贫困陷阱的临界点。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将在很大程度抵消收入增长的部分,而现有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属于补充性,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支付性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更容易因灾、因学、因病致贫。未来扶贫政策需要着眼于缓解非收入性贫困,提高政策的“造血”功能,才能赋予贫困人口长久的脱贫能力。
扶贫路径由以解决农村贫困为主向城乡兼顾减贫转变。由于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我国在城市和农村采取了不同的扶贫策略。城市扶贫主要依靠社会保障机制,农村扶贫则长期依靠非制度化的扶贫开发项目。2020年后,城乡二元扶贫格局难以有效瞄准城镇化带来的流动贫困人口,从而无法应对新出现的贫困问题。化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实现城乡户籍、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使农村扶贫走上制度化轨道,并在城乡兼顾的扶贫机制中将游离于城市和农村的贫困人口纳入扶贫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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