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
全区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共36名,具体选调职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深圳市盐田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单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现职务层次为科员级以上、正科级以下的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市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报考我区执法员职位的,需为七级执法员或初级警员以上职务;跨职类报考人员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条件规定。
(二)市内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三)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需试用期满已转正定级,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脱离处分期和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年龄最高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22日之后出生,如30周岁以下,则为1986年5月22日之后出生),各职位对年龄、学历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专业、性别等其他条件还需符合选调职位要求,报考人员现任职级应高于或等于报考选调职位职级。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及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在现用人单位首次聘用期间的;
4.任职试用期间的;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6月15日(星期四)下午17:00时。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前提下,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可以选择同意调剂。各选调职位报名考生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各招考单位的指定电子邮箱(具体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并致电选调单位确认报名成功,邮件标题需注明报考职位代码。(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请按照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1.《深圳市盐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3);
2.《深圳市盐田区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简表》(附件4);
3.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4.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5.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5、6,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扫描件);
7.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扫描件);
8.300字自我介绍;
9.个人主笔材料或获奖证书(扫描件)。
以上材料中的6、7可暂不提供,待考察时提交。
(二)资格初审。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由盐田区委组织部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三)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盐田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委托专业考务机构命制试题,笔试形式为岗位能力测试(主观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选调人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不足5倍的,在同意调剂且符合职位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递补,如参加笔试人数仍不足拟选调名额5倍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选调职位或削减选调人数);面试形式主要为结构化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
(四)资格复审和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其中,市外公务员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同意后组织考察。如因审核不通过、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调名额,经选调单位向盐田区委组织部申请核准同意后,在该职位的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确定选调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办理调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获准选调的市内公务员需报盐田区委组织部审批,市外公务员需报深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方式须转任为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按规定与用人机关签订聘任合同,后续日常管理均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养老方式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外(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公务员通过公开选调转任为执法员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务定为七级执法员,薪级定为该职级的起点薪级,执法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
(三)资格条件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5月21日。
(四)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选调人员符合规定的提供人才公共租赁房。
(六)本次选调对参加笔试和面试的深圳市外公务员分别给予适当的交通食宿补贴,其中,工作地在省内(不包括深圳市)的公务员1000元/人、工作地在省外的公务员1500元/人;
(七)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单位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7楼716室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25228123。
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5.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6.计划生育承诺书
7.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