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加强维稳力量建设,维护惠阳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岗位类别(具体招聘职位表请看附件1 )
(一)区禁毒办:3人
(二)缉毒大队:8人
(三)巡警大队:20人
(四)特警大队:30人
(五)刑侦大队:5人
(六)派出所:共14人,其中:古井所1人、桥背所4人、镇隆所7人、古屋所1人、平潭所1人
(七)出入境管理中队:2人
(八)户政管理中队:2人
三、招聘条件
(一)男性年龄18-30周岁(即1987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年龄18-25周岁(即1992年5月至1999年5月期间出生),身高158厘米以上;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聘巡警大队、特警大队岗位的退伍军人和体育特长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特警大队招聘岗位,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或体育特长者优先录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
(七)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色弱等症状;
(八)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九)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培训及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告时间:2017年5月18日起至5月21日结束。联系人:房恩剑,联系电话:0752-3366043,18820393958。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附件2《惠阳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退役士兵证、计划生育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6张。
2、报名时间:5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人民三路182号分局巡警大队,联系人:汤福金、苏海,联系电话:0752-3346408。
报名确认后,统一制作《体能测试准考证》并发放。
(三)考试。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闭卷)、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试题由区公安分局命制和阅卷。考试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即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1、体能测试
考试内容: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
评分按附件3《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执行,以测试结果折算分数。
考试时间:5月24日上午8:30开始
考试地点:巡警大队操场
考试细则:通过体能测试达标者进入笔试阶段,由招聘办制作《笔试准考证》并发放。
2、笔试
考试内容:法律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卷面分值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考试时间:5月25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待定
考试细则:笔试60分为合格分,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阶段,由招聘办制作《面试准考证》并发放。
3、面试
考试内容:考察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100分制,每人不超过15分钟。
考试时间:5月27日上午9:00-12:00
考试地点:巡警大队培训楼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将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阳区公安分局网站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应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5月31日上午8:00-11:00
体检地点:待定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局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政审时需本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无犯罪记录和无参加邪教活动证明。
(五)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惠阳区公安分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为5个工作日。
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培训
录取人员需在巡警大队参加为期2周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聘用
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惠阳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区公安分局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3年。对于在试用期间不服从管理和不胜任工作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人员将解除聘用关系,如出现劳动争议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规定处理。
五、薪酬待遇
1、区禁毒办岗位,每月基本工资1800元(不含社保),试用期工资1500元;
2、缉毒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户政管理中队等岗位,每月基本工资1700元(不含社保),试用期工资1400元;
3、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岗位,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不含社保),试用期工资1700元;
4、巡警大队及派出所等岗位,每月基本工资1950元(不含社保),试用期工资1650元;
5、特警大队岗位,每月基本工资2950元(不含社保),试用期工资2450元;
应聘人员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发放全额工资。应聘人员的社保和人身意外险由分局统一购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