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岛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5名优秀普通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在编在职优秀普通高中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称号的除外);
8.担任一线文化课教学工作,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或教学类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优质课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或出示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若夫妻同时报考,其中一方上述荣誉称号及比赛获奖级别等条件可放宽至区县级。
9.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评选认定的教学或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10.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5月28日—6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00。
其中5月28日—5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5月31日—6月1日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网上报名人员须在5月31日、6月1日到选聘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选聘学校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选聘单位(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17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三年(2014-2016)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应聘人员须出具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选聘学校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选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学校网站(见附件1)于6月2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选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学校网站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说课(讲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单位网站公布。
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选聘学校在岗位选聘计划总数内根据应聘人员数量及应聘人员能力和水平自行确定各学科的选聘计划。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学科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其中,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
说课(讲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教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获得的荣誉称号等项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上公布。
1.考察。选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五)调动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选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四、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选聘的表格下载、考试安排、成绩公布、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及相关选聘学校网站(见附件1)查询。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咨询。学校选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0532-8170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