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安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拟公开选调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2名、长安区人民政府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中心职员4名、长安区教育局所属小学教师20名。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凡进必考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员
1.报名范围
石家庄市所辖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辩证思维、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3)具有公共管理、经济学、管理科学、社会学、法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长安区人民政府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中心职员
1.报名范围
石家庄市所辖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谦虚谨慎、勤奋敬业、作风扎实、严守秘密;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辩证思维、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操作;
(3)具有公共管理、经济学、管理科学、社会学、法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长安区教育局所属小学教师
1.报名范围及岗位人数
河北省范围内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岗位为长安区所属小学教师20名(小学语文5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英语、思品、科学4名,小学信息技术3名,小学音、体、美教师6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在职期间曾获优秀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常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调档)、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23号)512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6月8日(工作日时间)
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调的政策和拟招岗位条件,按规定填写《石家庄市长安区选调机关公务员报名表》、《石家庄市长安区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石家庄市长安区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并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人员现场初步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
(二)考试(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统一进行考试(面试),主要对应聘者进行业务能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考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资格复审、调档、政审
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面试)成绩、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并调阅其人事档案。政审中发现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到单位处分的人员或不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动办法》调动规定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合格的拟选调人员,由长安区人社局在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调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调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长安区人社局提出调动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办理人事调动、档案、编制、工资、保险、聘用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本人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进个人诚信档案。在填写报名表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选调程序的任何环节,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选调的报名时间、地点、条件、程序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如有疑问,请按照报名期限的工作日时间进行咨询(电话:0311-85996102)。
附件: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