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学校坐落在海滨城市汕头的西北区,占地面积1920.18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2008年7月,汕头大学借鉴境外优秀大学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在内地高校率先成立第一家本科四年全程住宿学院——至诚书院,经过七年多的探索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完成符合国情、校情的住宿学院组织结构的搭建工作,逐步形成具我校特色的住宿学院育人新模式。
住宿学院的推广和提升,是汕头大学实践“先进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校新建的三所住宿学院已经运行。为更好推进新住宿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住宿学院专职辅导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2. 全日制普高硕士研究生。
3.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工作。
4. 热爱教育事业,熟悉高校运作环境,善于与人沟通。
5. 有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量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4、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自我调试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6、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7、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
8、协调学校、院(系)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9、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
10、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的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院(系)团委(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薪酬参照学校体制内同等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务必填写《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个人简历以及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并注明报考岗位,没有提交报名表者将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至2017年6月4日。
(二)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报名基本条件和专业要求,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面试人选名单。
(三)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专业测试,考试时间安排届时以通知为准,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或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候补人选将递补为拟聘人员。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招聘对象包括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是指2017年7月份前毕业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登陆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44,联系人:张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可乘6、17、21、27、39路公交车,汕头大学站下车)。
联系人:张老师
Email:recruitment@stu.edu.cn
汕头大学人事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