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5月21日(周日)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5月21日(周日)14∶30~17∶30。
二、特别提醒
1、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2、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交卷时,准考证上必须有监考人员签字。
3、诚信考试,不做违纪作弊的事。
4、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仅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外籍护照)方能参加考试。
①没有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②没有有效身份证件不能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不是有效身份证件。
③户籍证明等(即使是贴有本人近照及盖章)不是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已遗失,必须补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考前可先上厕所;开考后如要上厕所等,必须先征得监考老师的同意,否则按违规处理。考生在考试期间上厕所,不能关上如厕小门;在如厕期间翻看考试有关资料的,以作弊处理。
三、准考证下载时间、网址
参加2017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可以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自行下载和打印全国统考《准考证》。准考证须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并且注意条形码不得污损。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务必仔细阅读。
四、必须通过指纹验证方可入场
2017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严格执行指纹验证入场,所有考生必须经指纹验证通过后方可入场考试。指纹验证入场记录将作为核发考生考试成绩的依据。指纹验证名单在考试过程中会进行核对,发现未验证入场的考生将予以相应的处理。
指纹验证时间:上午7:45开始,下午1:15开始。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场完毕,听取考场指令。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指纹验证地点:新教楼考场:新教楼二楼大门入口处
子良楼A区考场:子良楼B区阳光厅南门入口处
五、考场中不能带入任何通讯工具
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定不能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前将任何通讯工具交由监考员讲桌前统一保管,或关机后放在置于讲桌旁的包里,否则以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仅可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其他用品不准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六、考试地点
有两个考试地址,一个是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的新教科大楼,一个是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的子良楼A区北面教室,具体教室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
七、关于交通工具的说明
我校现已实施校内交通智能管理,收取外来车辆停车费4元/小时。因校内停车位有限,建议考生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避免无处停车延误入场考试等意外发生。地址:浙江杭州朝晖六区潮王路18号
八、其他
1、有关考试纪律及考场管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暂停本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的。
2、考试前一天,请务必登录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考试提示。
3、考试举报电话:0571-88320119
考生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指纹验证入场时间、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
3.考生仅可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为考生提供考试文具的考点除外)。其他用品不准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
4.考生须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并不得污损条形码;须凭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指纹验证后入场参加考试。
5.指纹验证入场时,考生须按要求出示准考证并核验指纹。验证过程中,须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入场。如验证三次均不能通过,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考场指令将在考试开考前15分钟播放(宣读),考生须在此之前完成入场。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考生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对于外语及医学类学科综合考试科目,须按要求将试卷上白色条形码揭下,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粘贴的,将得不到考试成绩。
9.正式答题前,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10.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1.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2.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3.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止答题,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取考试材料并在准考证上签字。经监考员签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善保存。如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签字验收,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材料并宣布离场时,考生方可退场。
14.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5.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除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可以选择继续或放弃考试,但须保持冷静,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考生,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后,涉嫌违规的考生可依照《违规处理告知书》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16.考试期间考生不准提前离场,因特殊原因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在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治疗或等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