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人民监督员履职抽选的公正性,提升选任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等因素,基于现实需要增加人民监督员名额,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齐齐哈尔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补选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市级人民监督员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齐嫩地区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补选名额
此次共补选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5名。
三、补选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3、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4、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补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5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可到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基层处进行现场报名(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01室)。联系人:杨帆0452-2798201
(2)网络报名。报名者将带有签名、照片和基层组织(推荐单位)意见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4962660@qq.com,并及时电话确认。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基层处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邮戳为准。邮寄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297号201室(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基层处)杨帆收,邮编:161005。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官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按照 1:1.2比例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补选人选,并在市司法局官网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或委托相关单位到补选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补选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市级人民监督员拟补选人选。
(五)社会公示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将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市级人民监督员拟补选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补选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齐齐哈尔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市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齐齐哈尔市司法局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2-2798201。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