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目前我处的审核进度以及工作的实际情况,第二次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核及面试工作安排,将做以下调整:
(1)5月12日,人事处完成资格复核后,用人单位进行初试;
(2)5月19日前,用人单位将推荐复试人员的《个人简历》17份(须从人才招聘系统导出,双面复印)、《论文检索证明》1份(须从人才招聘系统导出,加盖检索机构公章)、《单位初试意见函》(附件3,须评委签名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3)5月19日后(具体时间待定),学校对推荐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并对通过复试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等工作。
人事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