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和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5年以上);
6.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北京市2017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见附件),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计划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其中,个人自荐需征得组织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通过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24.15.177)填报推荐信息,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9:00至5月25日17:00。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本人。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视遴选职位需求、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批准,也可采取直接面试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测评。
(一)笔试(6月10日)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6月24日)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计划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7月上旬)
综合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分。不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总分。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组应注意核实考察对象的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内容是否属实。
五、公示、办理手续
(一)公示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将拟任职人员分别在本单位政务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一般在公示期满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六、推荐遴选储备库人选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生考试测评情况,择优推荐表现优秀(总成绩进入遴选职位前三名)但未使用的人员纳入遴选人才储备库。根据市级机关用人需求,经过适当程序,优先从储备库符合条件人员中推荐选用。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