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7年度
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5月16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具体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yngsgwy@163.com。
2.标题统一按“XXX确认参加面试,用人司局:XXX,职位代码XXX”。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5月16日17时前传真至0871-63121915或发送扫描件至yngsgwy@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一)请考生于2017年5月17日,携带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6.其他材料。
(1)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请同时寄送学历、学位认证相关材料复印件;以第二学位或专业报考的考生,请提供第二学位或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是否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位或学历)。
(2)“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请同时提供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所报考职位有户口或生源地限制的,请同时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警体馆。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安排为:5月17日上午,报考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国税系统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5月17日下午,报考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国税系统职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地点为:云南警官学院科技楼。地址:昆明市教场北路249号(市内乘139路、187路公交车可达)。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同时,在当天全部面试结束后,将在云南警官学院校内张贴公布当天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017年5月23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云南省税务干部学校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71-63121915(电话)
0871-63121915(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面试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 待业证明(样式)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