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承担服务社会、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职能,缓解警力不足的现状,桦南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为使本次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其中文职辅警5人(男性3人、女性2人),勤务辅警35人(男性)。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8—28周岁(1989年5月至1999年5月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有特殊技能的年龄可延至33周岁(1984年5月后出生)。男性要求身高175cm以上,体重110—180斤;女性要求身高160cm以上,体重90-130斤。具有桦南县户籍的公民。
2、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具有良好品行,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晰,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瘢痕,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
4、体检项目按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5、报考勤务辅警、文职辅警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退役士兵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无前科劣迹,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
7、聘用为辅警后能够遵守辅警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自愿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本人家庭主要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原担任、现担任桦南县公益性岗位人员。
6、其他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聘用方式、原则和待遇
方式:本次招聘由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可直接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待遇:1、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年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就业局缴纳一半,其他部分由个人缴纳。
3、每年由单位统一缴纳100元意外伤害保险。
4、警务辅助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
5、被录用人员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400.00元。其中由就业局补贴6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承担,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考试内容
1、文职辅警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实事政治、文史知识及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2、勤务辅警考试采取体能测试方式,按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共三项,满分100分。
3、通过笔试和体能测试人员统一参加面试。
五、体检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政治处对招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录用公示
文职辅警通过笔试、勤务辅警通过体能测试后,依次进行面试、体检及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名。文职辅警取前5名,勤务辅警取前35名,统一在桦南县政府网站及桦南公安公众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
2、报名地点:桦南县公安局政治处(403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有驾驶证,同时携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及直系亲属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报名表随公告一并下发,请报考人员自行填写,并粘贴本人照片(蓝底一寸彩色近照)。
报名所持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存在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及成绩,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辅警选拔考试。
4、报名咨询电话:0454-6262057
桦南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