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拟定于2017年5月开展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单位更为详细资料请查阅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cp.edu.cn/)。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
详见附件《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所有条件。
(三)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年龄。正高级职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即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人员范围。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工作经历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6月30日;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
三、受聘人员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9:00时至2017年5月27日24: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报考前应先准备好小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20k以内,建议规格为482像素(宽)*689像素(高)。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7日12:00时至2017年6月9日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报名要求:(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及以上(含免笔试人员)才能开考。对于首次报名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相同报考条件下,可按1:2的比例延长报名时间(另文公告),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将取消相应职位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教师职业道德、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等内容);通用知识;学院相关知识(可以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查询到)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6月10日(星期六)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开考,公告条件要求为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开考可不受此比例限制。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评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实操)。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集中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面试人员是已婚的均需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以便审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且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两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审查环节。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予以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面试当天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面试采用说课、答辩和结构化方式。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教辅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与应聘岗位相结合的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7人),由专家评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实操)和答辩成绩的10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教师须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解除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由于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五)考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逾期无法提供上述证书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6376406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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